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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受理范围: 1、对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、建议和要求; 2、检举、揭发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; 3、受理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要求; 4、受理对交通部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; 5、其他信访事项。
举报人可以采取的举报方式: 可以采用电话、电报、传真、音像、信函、电子邮件、当面等方式,也可委托他人举报。 信访举报回复的基本方法和要求: (1) 对署名的信访举报人,给予负责的答复,对举报人给予保密;检举、控告和申诉可给予结论性答复;问题不能解决的给予解释;对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。
(2) 对港、澳、台同胞和华侨、外国人士的来信,一般不直接答复本人,如要求解决的问题涉及内地亲属的,可视情况复其内地亲属。
(3) 书面或口头答复信访举报人,并记录答复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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