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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旅游新条例:纠缠游客购物可罚1万 |
| 文章出处:新华网
发布时间:2007-04-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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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3月30日已经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9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规定:纠缠游客购物最高可罚1万元。
新修订的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规定,旅行社与旅行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,并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,明确约定行程安排、服务项目和价格、服务标准、违约责任等事项。如果合同约定购物的,应当明确购物的场所、次数和停留时间。
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规定,旅行社违规安排游客购物,纠缠胁迫游客购物,向游客索要小费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,责令改正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并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(编辑:木头丫头)
作者: 李丽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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